用投資型保險做為退休規劃的理財工具有甚麼好處

投資型保險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係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公司,要保人就是購買保險的人。
投資型保險與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資工具的差異
(一)費用不同:
投資型保險一般在購買的前五年收取較高的基本費用,之後就僅收很低的行政費,且提供每年4~12次的基金免費轉換。
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資工具則按每次扣款時收取申購手續費,另依投資期間收取信託管理費,基金轉換則一般需另收費,若依景氣轉換基金時會造成較高的費用成本。
(二)投資金額的限制不同
投資型保險一般最低門檻為每月2000元,甚至有些低到1000元的
共同基金或其他工具則申購每一檔基金的最低門檻一般為每月3000元
(三)基金配置的彈性不同
投資型保單可依購買者的需求,以百分比來配置基金,就算以最低金額購買每月2000元,也可以配置多檔基金,達到分散風險的效果。例如每月只投入2000元,也能夠設定全球股票基金30%、新興亞洲股票基金30%、原物料基金10%、債券基金30%,雖然金額不高也可以做資產配置。
共同基金或其他工具則必須依一般最低每月3000元只能申購一檔基金的限制,若想分散風險只能提高申購金額,且無法彈性調整其比例。
以這些特性來看,投資型保險與共同基金適合不同的理財性質,若理財目標為短期性質,需要短時間拿回投資本金和獲利的,那麼共同基金或其他工具會比投資型保險適合。
若理財目標為長期性質,如退休規劃,那麼使用投資型保險並善用免費轉換的功能就會比共同基金或其他工具更為適合。因為轉換費用低的關係,即使加上投資型保險內的壽險費用,整體的投資費用成本也會比共同基金更低。因此以景氣指標投資法隨景氣調整投資的特色,配合投資型保險將會是效率更高的退休規劃理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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